這是台灣動保運動史上值得慶賀的進步。流浪動物問題是台灣長久以來讓人不忍直視的瘡疤,政府部門拿不出有效作為,任憑動物在收容所上演相殘、撲殺、被當成「廢棄物」處理的景象。二○○二年花蓮動物收容所爆發狗吃狗事件,狗餓到啃食別的狗,被咬的狗兒痛苦掙扎,景象駭人。前年作家九把刀出資拍攝紀錄片「十二夜」,揭露收容所十年來不變的真相。
去年九合一大選中,「零安樂死」、「打造友善動物城市」出現在多位縣市首長的政見之中,政治人物開始以「動物權利」拉攏選民。其後,立法院對《動保法》修正草案有了共識,「零安樂死」若順利三讀,十二夜的哀愁終得休止。
然而,「零安樂死」不能只是帳面的慈悲,「零安樂死」也不該只是收容所的單點改變;政府必須有全盤的思維,減少流浪動物的產生,養成民眾珍視生命、愛護動物的自然心,所謂零撲殺才有正面的文明意義。試想,全台公立收容所一年收容十一萬多隻犬貓,每月平均「安樂死」兩千餘隻,一年的撲殺量達兩萬五千隻;如果民眾棄養的動物不能減少,要達成「零安樂死」的目標,以現有的經費與人力絕無可能。
民間動保團體早已示警:如果不從「源頭控管」下手,蓋再多、再大的收容所,也容不下所有流浪動物。其結果,是照顧品質低落、動物攻擊互鬥,罹病犬貓交叉感染,在極度痛苦中死去。果真如此,零安樂死政策恐只是製造更多犬貓煉獄。
所謂「源頭控管」,是要在動物淪落街頭前即採取防範措施。首先,要管制繁殖場的無限繁殖;其次,管理寵物自由化、商品化的銷售;第三,落實犬籍晶片管理,嚴懲飼主的棄養;第四,思考是否課徵寵物稅、提供動物行為課程等。總之,要讓民眾對飼養寵物負起責任,若有棄養或虐待即應給予懲處,讓他們懂得對「毛小孩」的生命負責。
在街頭政策上,推動多年來已有成效的「T(誘捕)N(節育)V(疫苗)R(放回)」政策,應擴大與民間團體合作,以放大戰果。對於流浪犬,必須設立捕犬門檻,落實「精準捕捉」,確認犬隻已不適合在社區生存,才施以人道捕捉。而不是像今天這般,只要有人不想看到流浪犬出沒,一通電話就能叫清潔隊把狗抓走,再用公帑撲殺。民眾不能自私地把流浪動物趕出生活地盤,欲除之而後快,這種「人類沙文主義」早該退場了。
此外,推動收容動物的認養,與繁殖場的管制必須雙管齊下;不能一面在那裡縱容商業繁殖買賣,一面又無盡地收容被棄養的貓狗。要減少寵物棄養,首須鼓勵民眾積極領養流浪動物,讓人們以領養為榮;動物買賣的減少,自然可間接降低棄養數量。以送養率高達九成的德國為例,與民間專業團體合作,由專人考核領養人的住家環境、家人態度、在家時數等。在德國,一天外出工作八小時以上的單身者通常會被排除;這點,在台灣或可通融,否則很多人都將失去領養資格。
收容所是流浪動物的末端,但它的經營方式,絕對不止是捕捉、留置和撲殺動物。收容所其實可以自我改造,搖身變成「生命教育基地」,取得「環境教育場所」認證,提供動保教育;每一隻動物的流浪故事,也都可以成為生命教育的教材。過去,必須鐵著心腸撲殺動物、再為牠們拈香祭魂的動保人員,則可以接受訓練轉型成為「動物行為諮詢員」,協助民眾解決犬貓融入生活的障礙。
在新法實施之前,農委會還有兩年緩衝期,不妨把重點放在關注流浪犬貓進入收容所前的防範規劃,把生命教育當成思考核心,才能讓「零安樂死」不致成為一場自欺欺人的夢幻囈語。台灣要成為友善動物的國度,我們面對「文明」二字才能夠不汗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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